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省人社厅、财政厅7月21日下发通知,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万元扶持。

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的条件是: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万元的扶持。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了创业者本人以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有条件的市县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验或者部门联查等方式,查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纳税情况、社保缴费情况,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进一步精简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5万元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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