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2日,#女子曝杨子直播间卖的被子里全是头发#冲上新浪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据财经网科技3月2日报道,腾女士称去年9月份在杨子直播间下单买的被子,孩子盖了几天总觉得身上刺挠,剪开发现被子里面有许多头发。对此,商家表示补偿20元优惠券。腾女士表示,不要补偿也不要退货,只想处理好他们的产品质量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杨子共关联16家企业,8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海天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涉及索具制造、影视文化、白酒等。杨子在其中5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在5家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等高管,并持有6家企业的股份。

那么,网购买到问题商品如何维权?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应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一般不能以“已拆封”“已测试”“已使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申请。

因此,消费者在网购非全新商品需要退换货时,应尽可能保证商品完好,退货后不影响商家进行再次销售,并注意在收到商品后及时保留证据,避免与商家就使用痕迹或价值贬损等问题产生争议。

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部分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以下统称明星)违法代言、虚假代言甚至在代言活动中宣扬错误观念;部分企业信奉流量至上,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为产品代言;个别媒体把关不严,放任违法失德明星参与广告代言活动。这些广告代言领域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意见》表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则,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强化明星自我约束,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

《意见》指出,明星在为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查阅被代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资质审批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代言商品的商品说明书(服务流程)以及涉及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等信息,审看相关广告脚本。明星应当妥善记录对被代言企业信息了解情况、对商品体验和使用情况,保管相关广告代言合同以及代言商品消费票据等资料,建立承接广告代言档案。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