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此,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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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逐步收紧

意见提出,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等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意见明确,保护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依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拳治理势在必行

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03亿,占整体网民的68.2%。网络直播影响力持续变大,在激活消费新市场、推动居民就业、畅通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直播的蓬勃发展,折射出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展现着网络消费的蓬勃活力。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行业乱象不断冲击着网络经济市场秩序。有的网络主播投机取巧,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更为严重的是,行业内部还出现了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自2021年9月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公布了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事件,并开出了巨额罚单。网络直播行业乱象丛生,不仅使得网络交易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央视在今年“3·15”晚会上曝光了某些直播平台涉嫌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设置价格欺诈陷阱欺骗消费者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网络直播平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监管里程碑,将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的商业模式,督促网络主播及其依附的平台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促进网络直播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日前,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今年的专项行动包括十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就包括重点治理网络直播。

据国家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局长张拥军介绍,今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把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作为十项重点任务之一,重点整治“七类问题”,即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为;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等。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旨在约束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各方规范经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案件查办的能力和质量,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让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告别“野蛮生长”,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据悉,这是目前国内首个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双指引清单”。

云南省政府表示,自3月16日起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网络直播平台和玉石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肃查处网络直播营销、玉石市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商务、网信、公安、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与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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