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从2021年11月26日,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被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监管之后,《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标准》相继出台征求意见稿。

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落地,《电子烟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并在3月17日结束。据业内人士透露,本周或下周,已进入审查期的《电子烟标准》很可能正式发布,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

和征求意见时相比,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给电子烟行业带来的最大震荡是:“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这意味着,现在流行的绿豆沙、莫吉托、香草等果味烟弹,将于5月1日后退市。

有人欢喜有人愁。

一些电子烟店主揪心5月1日之后的生计,微商们则在欢呼,准备最后靠囤货大赚一笔。至于烟草味的电子烟,大家似乎都没什么信心。

“可以明确的是,电子烟产业在国内的市场将受到极大挤压,出海是其不得不做的选择,而且是相对利好的方向。”蓝洞消费主编陈中分析,现有的电子烟专卖店将有80%不得不“另谋他路”,但乐观估计是,电子烟零售店布局大概率会自成体系,路还没有被全部“堵死”。

01 果味烟弹的“消失”据《IT时报》记者了解,某电子烟品牌位于深圳工厂正在加紧生产果味烟弹,预计4月30日停产,按照每月出货量7000万—8000万颗计算,还有将近3000万盒的出货量。但在市场端,果味烟弹都在涨价。记者拿到的一份价格表显示,普通水果口味烟弹的批发价涨了15%-20%,而一些畅销口味烟弹的批发价,已经超过每盒99元的零售价。

“如果没了水果口味,我可能会重新回到传统烟草怀抱”“真正需要戒烟的时刻到来了,没了果味烟弹,我就彻底戒烟”⋯⋯尽管对于果味烟弹“消失”的后果,多名被访电子烟民给出的答案大相径庭,但可印证的现实是,果味是烟民吸食电子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有经销商对记者表示,果味烟弹在总出货量占比至少超过九成。

换而言之,不少非烟民接触电子烟,也因其果味而来,尤其对女性而言,甜滋滋的水果味电子烟,远没有传统烟草形成的心理负担来得重。

这也是戒烟组织一直对电子烟诟病的地方:虽然相较传统烟草有减害作用,但同时可能扩大烟民群体,包括女性,甚至未成年人。

相比第一版征求意见稿,《电子烟标准》第二版征求意见在添加剂品类表上做了较大改动,陈中认为,根据新的添加剂白名单,今后的电子烟口味以调味烟草味为主,比如柠檬烟草味、花香烟草味等等。

“烟弹新一轮的研发重点,将在烟草味的调香上,而以往烟草味并不被重视。”一位电子烟企业人士表示,尽管如此,电子烟的整体市场萎缩不可避免。

02 “0尼雾化液”或成新方向早在去年电子烟第一波监管靴子落地时,便有人猜测,由于监管方将电子烟定义为“含烟碱(尼古丁)”的可吸食雾化物,那么不含尼古丁的雾化产品,便可能成为电子烟企业的转型方向。

果然,今年年初,电子烟企维刻便提出2022年三大业务方向:国内尼古丁业务、国内的草本雾化业务以及海外的尼古丁业务,尤其是草本雾化业务,将作为今年重大方向之一去突破。

从电子烟弹转为草本雾化液的逻辑简单直接,不含尼古丁的雾化杆和液体,从产品形态和使用方式上都与电子烟类似,对于一部分只是因为好奇和口味而吸食电子烟的新烟民而言,无需更多市场教育。从市场价格上看,草本雾化液甚至比烟弹还要略高一些。

记者在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看到,一颗草本雾化液弹的价格在40—45元左右,比普通烟弹贵约20%。

更关键的是,5月1日之后,没有申请到烟草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渠道将要求被关闭,即使拿到许可证,也不再允许仅作为某品牌专卖店,而必须是多品牌共同销售的集合店,对于当初曾砸巨资建渠道的电子烟企业而言,等于此前投入都打了水漂。如果“0尼古丁”的雾化液能顺利接棒这个空白市场,整套渠道体系不至于马上分崩离析。

但这也只是理想状态。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后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将原先征求意见时的电子烟代加工企业,一律以“雾化物生产企业”替代,这为“雾化物”的未来也增添了一丝来自监管方的不确定性。

“雾化物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安全,很多添加剂的安全性只在食品添加中获得验证,但如果雾化后通过呼吸道被人体吸入,是否同样安全,目前还没有定论。”陈中认为,这也是转型“0尼古丁雾化液”企业很可能遇到的“坑”。

03 转型后的渠道之殇此外,尽管《电子烟管理办法》最终公布时有诸多变动,但对于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需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这一点,从一开始便非常明确,但究竟怎样的经销商能够拿到烟草专卖许可证,至今无明确细则出台。

曾有悲观论认为,现有电子烟经销商拿到许可证的可能性很低,且根据《管理办法》,销售网点的布局也必须由监管部门批准,似乎传统烟草渠道接手电子烟销售,是更为可能的现实。

陈中则认为,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很可能自成体系,不与传统烟草零售店的布局审批混杂在一起,“否则对电子烟经销商不公平,毕竟这块市场有今日规模,也是这些经销商一步步打开的局面。”

可兹佐证的是,《管理办法》中对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条件要求,都是以“电子烟”作为前提条件,如“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监管似乎为这些经销商留了一道缝,但有多少店主能抓住这个机会?业内并不乐观。保守估计,80%的专卖店可能在5月1日后“消失”。

届时,随处可见的电子烟店将成为历史。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