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细则所称电子烟有关企业,包括:(一)拟上市主体为已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二)拟上市主体虽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但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有企业已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烟有关企业。

《实施细则》显示,拟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电子烟有关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履行后续发行上市程序。

审查流程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予受理应当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除此之外,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为:优化电子烟产业布局;加强电子烟供需管理;落实投融资管理要求;构建公平竞争市场体系;构建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截至发稿,港股电子烟概念股走势分化,思摩尔国际涨5.58%,比亚迪电子涨3.09%,中国波顿涨1.45%,华宝国际则跌2.77%,中国香烟跌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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