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邳州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时,主审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对父母双方进行教育指导。

原告王某和被告董某离婚后,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但女儿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既不履行抚养义务,也不提供抚养费,现女儿也表示不愿意跟随被告生活,故原告诉至邳州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并支付抚养费。

由于疫情原因,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庭,只能在线上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向父母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他们即使分居或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免除,双方仍应互相配合,不得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在庭后达成调解协议。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自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邳州法院陆续发出20余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以法治保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陈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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