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镇江中院与镇江市教育局加强协作配合,成立镇江全市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助力全市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镇江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玉介绍,近年来,在法院审

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针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案件中,发现存在未成年人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等情形,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该“家庭教育指导站”引入有专业资质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组建工作团队,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指导服务,形成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良好氛围。

据悉,镇江中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根据案件需要,会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家庭教育。目前,该院聘请的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领域可以实现小学、初中、高中家庭教育的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镇江法院已发送多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其中首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系向一对离婚夫妻发送,针对二人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况,法院责令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放下婚姻中的恩怨、共同实施家庭教育,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异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常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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