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外市残疾人在镇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为帮助该群体协调解决“乘车难”问题,日前,该院副院长余波,员额法官李丹彤先后来到镇江市交通运输局、镇江市残联,通过发出司法建议方式,进一步延伸对残疾人的司法服务。

姚某是一位户籍地在南京的残疾人。2021年9月12日,姚某从南京到镇江后,乘坐公交车时,出示其持有的残疾人证件要求免费乘车,但遭到公交车驾驶员的拒绝。公交车驾驶员认为其未按有关部门规定更换成当地优惠卡,不能免费乘车,双方发生纠纷。姚某向润州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交公司赔偿其餐饮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200元。

在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余波分别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外市残疾人来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出三点司法建议,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内规定及时更新修改规定,打破只认优惠卡不认残疾证的乘车模式,进一步优化便利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制度和政策。同时,加大对公共交通从业者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听取各级残联组织及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扶残助残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残疾人乘车提供更加精准到位的出行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负责人听取上述司法建议后,均认为建议非常及时,对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出行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并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吸纳司法建议书中的建议,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外市残疾人来镇乘车难题,用更贴心、更优质的服务,回应特殊群体的需求,彰显小城的大爱情怀。(润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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