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运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快递员,这些职业如今被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了维护他们的劳动保障权益,支持新业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新业态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东莞市人社部门制定了《东莞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指引》),现正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管理指引》,相关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标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结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网络餐饮、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新业态行业,企业应设置强制休息规则。网络餐饮平台对连续送单超过四小时的,二十分钟内不再派单,防止因连续作业产生事故隐患。

企业不能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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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引》明确,新业态企业与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

新业态企业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鼓励双方签订书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新业态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并督促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平台企业通过合作用工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接受合作用工企业劳动管理并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合作用工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劳动者按照约定为新业态企业提供劳动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企业应设置强制休息规则

《管理指引》还涉及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休息制度,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依法确定休息办法。工作时间(计费时长)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通过停止派单等形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的权利。新业态企业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保证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对于网络餐饮、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新业态行业,新业态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设置强制休息规则,在当日累计工作四小时后,应积极鼓励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劳动者休息。网络餐饮平台对连续送单超过四小时的,二十分钟内不再派单,防止因连续作业产生事故隐患。

鼓励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条件的新业态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经申请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待岗培训、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在最受关注的报酬支付方面,《管理指引》提出,新业态企业应当就工资支付、劳务费结算等事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支付(结算)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及依法代扣的情形和标准以及各方主体责任。新业态企业应当督促落实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劳动报酬按时足额领取。新业态企业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新业态企业及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结算)劳动报酬,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当前执行标准是 1900 元/月,根据市政府文件调整)。

新业态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工作考核制度,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未完成企业劳动定额规定或违反平台运营规则,被扣除劳动报酬的,企业扣除当月劳动报酬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劳动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且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结算)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实行计件制或其他类似结算形式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依法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当前执行标准是 18.1 元/小时,根据市政府文件调整)。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结算)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此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鼓励企业适当给予补贴。

另外,《管理指引》还提出,新业态企业使用全日制和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企业参保办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新业态企业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如符合条件,个人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参加特定人员工伤保险。企业应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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