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04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实施。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对应的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

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

的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和 2023 年 3 月 9 日,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递延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并递延刊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原

定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递延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说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购时间的报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序,剔除

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购。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

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2 月 23 日刊登在

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全文、《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上运输业”。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G55 水上运输

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38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最近 20 个交易日

                              (含  2021 年    2021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当日)均价(元/股) 每股收益(元/股) 静态市盈率(倍)

                        均值                            31.4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注 1:可比公司依照招股书选取;

注 2:可比公司 2021 年每股收益按其年报公告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4: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以上可比公司均未披露 2022 年年报,因此无 2022 年市盈率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37.25 元/股对应的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22.9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者报价情况详见 2023 年 2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

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按本次发行价格 37.25 元/股,发行数量 41,276,015 股计算,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53,753.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10,95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793.20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42,793.20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

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

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

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行;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

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

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第三次)》盖章页)

                  发行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第三次)》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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