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房产立户如何预约?

(一)申请人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里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如已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立户地址单”一栏成功申请地址编码(办理时需出示地址编码截图),可预约至我市任一户政窗口办理。

(二)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人及产权人需一并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

(三)户主迁出,若原家庭户内尚留存挂靠成员,应先申请变更户主;不符合变更户主条件的,应先清理原户内挂靠成员。

(四)按上述规定应到场办理的人员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1.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栏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和委托编码及相应材料办理。

2.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及公证委托书(收原件)前往户政窗口办理。

深圳个人房产立户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 立户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家庭户立户) 》 (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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