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主动融资的内涵有什么内容?
私人主动融资,是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的,在一些西方发达国逐步兴起的一种新的基础设施投、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是继BOT模式之后的又一优化和创新的公共项目融资模式。PFI的含义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 ,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 ,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并在特许期 (通常为 30年左右 )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 ,而私营部门则从政府部门或从接受服务方来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
PFI不同于传统的公共投。首先,在PFI的场合下,政府并不买入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而是最终购买由这些固定资产产出的公共服务。从公路的角度看,政府是购买道路安全运输服务。其次,PFI与传统公共投的区别是,传统的公共投,政府支出是从最初的公共设施建设开始。可是,在PFI的情况下,最初的公共设施资金由民间筹措,政府支出是在基础设施完成以后,而且,在契约规定民间提供的公共服务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政府不支付费用。PFI也不同于民营化。在民营化的情况下,计划立案与政府无关,政府的权限不起作用。而在PFI的情况下,公共事业的计划立案以政府为主体。当然,这是以民营企业的存在为前提。
私人主动融资的分类有哪些部分?
按照资金回收方式的不同,PFI可以分成三类:
(1)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即私营部门结成企业联合体,进行项目的设计、建设、资金筹措和运营,而政府部门则在私营部门对基础设施的运营期间 ,根据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或影子价格向私营部门支付费用。
(2)收取费用的自立型。即私营企业进行设施的设计、建设、资金筹措和运营,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 ,以回收成本 ,在合同期满后,将设施完好地、无债务地转交给公共部门。这种方式与BOT的运作模式基本相同。
(3)合营企业型。即对于特殊项目的开发 ,由政府进行部分投,而项目的建设仍由私营部门进行,资金回收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这类项目在日本也被称为“官民协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