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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同时还规定,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就是你所说的安全科),条件不具备的小企业要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也就是说,企业法人可以兼任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而且不管其是否在安全管理机构任职,他都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管理者。

4、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建立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一般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牵头负责,企业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任务是研究、分析和解决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日产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安委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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