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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每月在店里购买300元猫砂,就能免费领养宠物?最近,成都市民小周在浏览社交平台时,无意间刷到有人发布“免费领养宠物”的帖子,不料却因此背上债务被人诉至法院。6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件。

不久前,小周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帖子,照片上软萌水灵的布偶猫能免费领养,他随即询问帖主老李。“你为什么免费把猫给我养呢?”老李称,自己是开宠物用品店的,领养的猫猫需要在店里买日常用品,每个月只要300块钱。“你自己去花钱买猫的话,差不多也要是花这么多钱的。”

之后,小周前往该店铺,看上了一只双色布偶猫,和店主签订了领养合同。除了每月300块买到的猫粮、猫砂不太够用,还需要额外购买,似乎一切都很正常。热心的老李还随时提供着喂养咨询,为小周的“铲屎官”之路护航。

一年后,小周告诉店主,猫猫趁他开门时溜出去了。店主老李称,虽然猫丢了,但每个月300块的费用还是要按时付,并称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不久后,小周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才知道已经被老李起诉,要求他将领养的布偶猫返还,否则就要支付高达3万余元的赔偿价款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书面领养合同约定,小周有权免费领养猫,但同时需在6年期间,每月向老李支付300元用于猫粮等用品的采购,6年期满后,猫的所有权归属于小周;若小周未能按月支付费用,老李有权将猫收回,且小周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小周无法将猫返还,则要按照该猫咪的市场价格3万元向老李支付赔偿金。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法官提示,该案情形并非个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老李以“免费领养”为噱头,吸引大量关注后,与领养人签订附加诸多条件的领养合同,以合同方式绑定了小周的后续消费,进而从中长期获利;若小周违约不返还猫咪,还可要求其赔偿合同约定的猫咪价款。

另一方面是由于小周在签订合同时未能严格审查合同内容,对违约后果也未能进行理性预判,导致面临高额赔偿。

法官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内容表述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内容上更要字斟句酌。尤其对义务条款和违约条款要严格把关。对口头达成的协议尽量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并对违约后果等作出理性预判,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避免因违约产生高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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