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依法依规、诚信报销医保费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近年来,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疗保障资金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2023年8月3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医保基金诈骗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甲之女刘某乙因患病在河北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十万余元,因刘某乙未缴纳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被告人刘某甲为取得医保报销,通过他人获取村委介绍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已缴纳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李某某的参保信息替换为刘某乙,通过该方式骗取医保补偿金额三万余元。


(资料图)

2023年8月23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将受到行政处罚,金额较大的,达到刑法规定标准则构成诈骗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刘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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