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农保制度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结合构成,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目前参保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己参保,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当地的邮储网点办理参保手续。二是由村委会代办,需携带上述材料至村委会,由村委会登记后到社保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针对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部分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可由亲属代为填写申请表,但仍需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办理。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业务时,有的地区对供养直系亲属关系、无固定收入情况、年满16周岁的在校情况等进行核实时,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不再要求去相关部门另行开具证明,改为申领人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在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并进行承诺。由社保中心向相关部门发函进行核实,依据核实结果办理待遇核定。
根据《指导意见》,新农保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行自愿缴纳制度。在校生根据年龄进行分类,16周岁以下的,不缴纳新农保。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选择是否缴纳新农保。自愿缴纳的,可由父母在其户籍所在地代缴,需提供申请表、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者待其毕业后再自行缴纳。同时,符合地方政府代缴条件的,由地方政府进行代缴。
新农保的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新农保试点地区,凡是已经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而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