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驻马店遂平县发布《关于印发遂平县规划区内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及报送“房源超市”房源的通知》,以在“减”库存与“增”房源上做好平衡,满足安置户对安置房多样化需求。

通知明确,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5%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计入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

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纳入“房源超市”的房源。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提供的房源纳入“房源超市”的不得办理融资抵押,房源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纳入“房源超市”的房源价格不高于该项目已售房屋平均价格,房源价格从签订协议之日算起,6个月内不得调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准入程序,应具备参与房票安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意向书、购房优惠承诺及相关楼盘资料向房票安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通知称,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原居住房屋和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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