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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电,经济日报文章指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注册制成功的关键一环。因此,必须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实施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当前,证券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丰富完善追责体系,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民事赔偿等手段,不断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值得一提的是,在清除资本市场毒瘤过程中,刑法的警示预防作用正在显现,为恶者将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沉重代价。在注册制中,中介机构承担“看门人”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把关。完善投资者保护措施,也是清除造假毒瘤的必要举措。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规定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