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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第八条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第九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 X 分别为:

第十九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 1 年。延续 1 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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