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消除住宅小区供电安全隐患,全省力争用两到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进完成供电自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和移交,让居民用上“放心电”。

按照相关方案,我省将围绕保障居民生活用电需求,抓住设备更新、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契机,按照“政府促改、产权人施改、供电公司助改、老旧小区必改、兼顾其他类物业”的要求,建立省市县统筹调度、专营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

根据改造任务,全省将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力争用两到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供电自管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和移交。

本次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范围为供配电设施自管住宅小区,主要包括五类。分别是商业开发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其母公司仍在正常运营的商业开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单位自管小区(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的职工家属住宅小区、宿舍等)、自建房小区(城乡接合部或乡镇、农村内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小破旧”自建房小区)、其他类小区等。

按照要求,改造完成后,由供电公司、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入户端口以外的供配电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给供电公司,并由供电公司实施“一户一表”管理工作。(记者 吴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