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对于一些患重病的人来说,能帮助他们有尊严的死亡,不用遭受病痛的折磨,但安乐死也会有许多的问题,那么,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认为,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刘贵芳表示,选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人有权以这种(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当前已有多个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她建议我国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有关部门应早日出台政策,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

一是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中国人来说,死亡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帮亲人选择死亡,更是有违道德伦理的行为;二是,很难去衡量符合条件的人是否有义务安乐死,以及他们是否具有判断能力;三是,一旦安乐死运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生命权的借口,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

由此可见,安乐死合法化之争的背后涉及复杂而深刻的观念之争和利益的权衡。对安乐死的态度折射出人类面对死亡的姿态,而作为全人类共同的宿命,面对死亡的姿态与面向生命的姿态从来密不可分。

如何看待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积极)安乐死,即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类被动(消极)安乐死,则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任其自行死亡。有医疗研究者表示,第二种情况在现实中或影视剧中是存在的,即“患绝症放弃治疗”。

评价一个事务,最忌讳的就是念经,不管念经是多么大的“大佬”。

什么叫“念经”,把书本翻开,照着书本念。

安乐死的问题也是一样,不要跟我说什么“个人自由”,“尊严问题”,

我只问一件事:如何在安乐死过程中避免“被安乐死”的现象?

病人是弱势的,不管这个病人之前是多么的叱咤风云,包括很多人所说的“患者主观意愿”,那么问题来了:

“如何确定患者主管意愿”?

如果不能确定,则不能随意把安乐死合法化,它会引发一大堆的问题。

比如说医生,如果允许安乐死,必然加重医生的义务,如果医生对安乐死条件判断失误,会怎么样?将会引发最为严重的医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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