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实施,以推动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税优健康险于2015年5月份开始试点,2017年7月份推广至全国。购买税优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商有关部门,决定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将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同时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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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首席金融业分析师王一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及覆盖群体的扩大,一方面有助于保险公司通过更丰富的产品矩阵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提升产品吸引力,另一方面对有既往病史人群的覆盖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惠民保对商业医疗险的挤压。
财通证券分析师夏昌盛认为,产品池扩容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所在,此前税优健康险的基本架构是“医疗险+万能险”的一年期消费型健康保险,调整后产品有望涵盖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长期护理、健康管理、特药及特定医疗器械在内的一揽子健康保障,有效满足居民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激发居民参保意愿。同时,将产品设计交给市场主体,有望激发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与参与的积极性,产品供给丰富度有望提升。
《通知》还明确,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2022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约为6512万人,税前抵扣2400元对于不同收入群体的节税金额从72元至1080元不等,对于非纳税/低纳税人群的吸引力较低。”夏昌盛表示,此次扩大被保险人范围,或意在鼓励高纳税群体为非纳税/低纳税群体投保,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险的客群范围,更好发挥税优杠杆作用。
《通知》对人身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王一峰认为,这样能确保经营主体具备相应服务能力,但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健康保险公司不受所有者权益限制。
自试点阶段起,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享受到的税优额度就为2400元/年(200元/月),此次《通知》对额度并未有进一步调整。不过《通知》提出,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方便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
在王一峰看来,《通知》实施后,保障型产品销售有望回暖,头部险企将更为受益。在渠道转型及疫情等因素导致保障型产品销售持续下滑的背景下,未来随着经济预期改善、居民保障意识提升,税优健康险产品有望推动需求回暖,而头部险企在产品创设及通过“保险+服务”提升竞争力等方面将更具优势。
夏昌盛认为,此前税优政策吸引力较低、产品单一是压制税优健康险需求释放的两大主因,而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大、自主性低是压制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的两大主因,此次《通知》从产品、被保险人两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同时放宽对相关产品形态、定价、经营等的控制,直击供需两端痛点,长期来看,有利于健康险市场需求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