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屡禁不止的因素是什么?

1、深层的历史根源

“小产权房”作为二元体制下,转型中国存在的独特现象,有其产生的深层根源。多年的实践也一再证明,根本无需从法理上论证“小产权房”合法与否的问题,而是应该基于中国土地制度的缺陷,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以及中国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等事实,探求“小产权房”的解决之道。

2、高房价下的市场空间

在城市,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性住房等多种住房建设及住房供应体系已经或正在完善,小产权问题既没有纳入合法的城镇住房体系,小产权住房无论建设还是到交易无疑是市场刺激下的产生的,它填补了高房价住宅市场留下的市场空间。

3.低收入人群的冒险与选择

长久以来,商品房独自撑起了中国房地产“一片天”,从根本上讲,这是多年以来高速增长的房地产经济与相关制度建设发展严重不平衡的产物,所以,在这种前提下,“小产权房”凭借价格上的优势,被一些低收入的人群而选择。

小产权房购房合同能公证吗?

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不能公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不是法律许可可以自由转让的商品房性质,因此这种购房合同,公证处不会提供公证服务。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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