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村集体土地的主体是谁?

1、征收村集体土地很常见,可能有些朋友会想了解征收主体人,所谓的主体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人员。征收村集体土地的主体包括了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其中被征收人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村委会。征收的村集体土地,依法确定给村民个人使用了,那么被征收人就是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确定给村民个人使用的,被征收人是村委会。

2、而征收人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这方面《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村集体土地包括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除此之外的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

二、征收村集体土地公告有哪些信息?

1、征收村集体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除了会拟申请征收土地范围,并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外,还会对征收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对于公告的信息,包括了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以便于让被征收人了解相关情况,有异议的也能及时提出并解决,避免之后产生矛盾纠纷。

2、而且按照规定,公告的时间不能少于三十日,公告的地点需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大家可以到政府官网上搜索了解,文章篇幅有限就不一一细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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