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投保人所需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更换投保人需要顺利办理以下的法律手续:

如要变更投保人,需经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

由客户亲至公司柜面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并需备妥如下文件:

1.《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简易版)》;

2.原投保人、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3.如因原投保人身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变更投保人,还需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及以下可体现投保人财产归属的相关证明文件之一: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投保人身故声明书、法院判决书等;

4.新投保人健康告知书(如保单责任中含有投保人保险责任);

5.保单正本(电子保单除外)。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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