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的代价有多大?我们常说,冲动是魔鬼,人们在冲动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小不忍则乱大谋,因鸡毛蒜皮的琐事大打出手,一点小事弄成这样,教训深刻、悔不当初。成年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遇事不积极解决,结果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要负责赔偿,结果却付出了“冲动的代价”。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牙齿修复费各项损失合计30000元。

案情回顾


(相关资料图)

2023年5月18日,西平县某乡村民王某与同村村民张某的父亲在村委河堤因卖树发生纠纷产生口角,随后张某赶到现场对王某进行殴打。同日,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2.头晕;3.右下颌第6牙脱落;4.右下颌第7牙拔除术后等。王某住院40天,花费医疗费用13000余元。2023年5月22日,西平县公安局对张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西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鉴定书,王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评估意见书,王某牙齿缺失的后续牙齿修复费用计约17000元。

法院审理

2023年7月,王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种牙费、交通费、出院后药费及康复治疗费、树苗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陪护人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50000元。

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侵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是王某与张某的父亲因卖树发生纠纷产生口角,张某对王某进行殴打,双方对矛盾的激化及损害后果均存在过错,结合事情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的结果等因素及法律规定,王某承担30%的责任,张某承担70%的责任。王某的部分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经核算损失为42857.14元,结合双方责任,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牙齿修复费各项损失合计30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张某已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

打架斗殴的成本轻微伤打架的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疗费等赔偿;轻伤打架的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等赔偿;重伤打架的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冲动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冲动的代价,不要逞一时的快意恩仇,盲目行事;再者,人与人之间又能有多大的仇恨,故,要度量利弊,多点权衡。一定要尊重他人、敬畏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冯占华 樊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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