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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云浮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
单个缴存职工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提高到15万元;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云浮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提高到20万元;其余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不变。
据了解,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3月18日起实施,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对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在云浮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南方+记者】王谢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