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文稿共分为6大部分13条,从“开发‘妈妈岗’岗位”“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

开发就业岗位,打造暖心“妈妈港”

省人社厅介绍,“妈妈岗”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满足妇女就业、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由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等用工主体开发设置的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


(相关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广泛开发“妈妈岗”岗位,拓展妇女就业空间。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妈妈岗”明显标识,将“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妇女之家”,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妈妈岗”打造成暖心“妈妈港”。

便利供求对接,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加强岗位对接平台建设。如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搭建线上招聘对接平台,收集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提供全天候招聘求职服务;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编制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布,为“妈妈岗”招聘求职提供指引。

此外,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面,将“妈妈岗”招聘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通过优化对接流程、创新对接形式、简化登记事项、完善引导服务等措施,建立“妈妈岗”“即时快招”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妈妈岗”技能培训,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就近为育儿妇女、“妈妈岗”员工提供多样性及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育儿妇女、“妈妈岗”员工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明年年中开展第一批百家“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认定

对在广东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征求意见稿》提出,省人社厅会同省妇女联合会,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省百家“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认定。全省第一批认定工作将于2024年年中进行。

据悉,该文件充分挖掘人社部门和妇女联合会职能职责,以促进就业为核心,以平衡家庭和工作为重点,在岗位开发、灵活确定工时、创造良好环境、强化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等方面强化制度供给,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在政策设计上,提出支持用人单位积极开设“妈妈岗”,开展“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认定,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不断提升质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 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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