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1.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2.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2.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3.1工程倒塌或报废;

3.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定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性如下: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找法网提醒,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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