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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份


【资料图】

李某在出租屋内

开始经营私人影院

在未取得相关

影视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

从网上下载电影

并通过美团、微信等方式

出售电影票

在出租屋内有偿放映

截至2021年3月案发

李某非法经营收入19万余元

从中牟利6万元

经公安机关鉴定

涉案视频文件2331条

公诉机关以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

向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2

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其视听作品向公众传播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等规定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十万元

违法所得六万元

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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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兴亚 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

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

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

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本案的查处及审判

警示广大经营单位

在经营涉及著作版权保护业务时

一定要有版权意识

不能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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