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生活中,看病的时候,医生对发烧感冒等的普通疾病,已经越来越多打点滴了。而近日,山西朔州市应县,一名1岁男童输液后死亡,而涉事医疗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私立医院,并且曾经被卫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那么1岁男童打点滴死亡怎么处理?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1岁男童打点滴死亡如何处理
目前该案件处于调查阶段,对涉事医院和医生怎样处理,还需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属于医生过错的,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医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认定步骤包括哪些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