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临近尾声,在山东一家商业银行网点做柜员的赵兆,休年假的申请被单位驳回了,“我们网点小,只有两名柜员,一人休假就意味着同事要替班或从其他网点借人顶班,领导没批。”
“休个年假,怎么这么难?”赵兆的经历,也是不少无法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的真实写照。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提出多项措施,其中“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引发热议。尽管我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早已明确了年休假制度,但现实中仍难以全面落实。休假到底难在哪里?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员工:人少活儿多,被“任性”阻挠
(资料图)
尽管赵兆所在的单位有带薪休假制度,但工作5年来,她只休过1次假。由于网点人少活儿多,“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人休假,不仅意味着同事要连轴转,还要完成大量交接工作。“去年,我一天假没休,只拿到了几百元的补偿金。”赵兆说。
2008年施行的《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条例》已出台15年,但在实践中较难得到充分落实。陈淼入职北京一家工程类企业后,加班成为常态。“两个人干4个人的活,给3个人的工资,双休都很难保证,根本没时间休假。”
还有一些单位“任性”设立带薪休假制度:有公司将团建活动等同于带薪休假,但并无具体的制度安排;有的将休假视作福利,根据员工绩效情况进行奖励或扣除;还有单位几乎废止休假制度,甚至直接取消……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期间,该法院受理的涉劳动者带薪休假纠纷案件,占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比例分别为4%、9%、11%,呈逐年递增趋势。
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分析指出,相关部门尚未将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行政监督和诚信考核体系,导致一些单位为追求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节约用工成本,对安排职工享受休假事宜“消极怠工”。一些劳动者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想休却不敢休。
企业:经营压力大,违法成本低
为何带薪休假制度在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落实较差?
孙炳在山东日照经营一家康养企业。机构现有40余名员工,包括8名医生、10名护士、8名护工等。目前,机构有7名住院老人需要长期照顾,必须每天安排员工值班,医护人员实行全年轮休制。
孙炳以护士的班次举例,24小时分3个班次,如果有人请假,那么其他人就要多上或连着上班,甚至夜班后也得不到休息。孙炳坦言,照料老人需要人手,人力成本高,企业目前经营压力较大。“我们这种小企业能维持运转就不错了,没有安排带薪休假,请事假要被扣钱。”
在北京经营一家餐饮店的袁丽也表示,餐饮店目前有4名厨师,没有带薪休假制度,“餐饮这个行当,每天都要接单营业,少1名厨师,其他人就压力倍增,忙起来别说休假了,有时公休假期都难以保证,休假的前提是保证收益。”
“企业通常会将带薪休假与金钱补偿画等号。考虑到企业效益、用工紧张、人力支出等因素,企业常常用补偿金代替休假,一些劳动者为了拿到更多收入,也愿意放弃休假。”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表示,大多数补偿金难以达到300%的法定额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支出。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一些未休假引发的劳动纠纷判决中,有法院方面认为,300%未休假工资中的100%是正常的工资收入,另外200%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而应当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并非劳动报酬,适用一年仲裁时效规定。不少劳动者是在离职后提出仲裁,因此有法律人士指出,仲裁时效短、处罚力度轻,这造成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撰文指出,在现行制度下,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金钱赔偿而非补假,客观上使得劳动者休假权难以保障。此外,面对数量庞大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法领域的违法行为,单凭劳动监察,往往力有不逮。
应确立必休原则,逐步落实
2022年,全国总工会“职工生活品质网络专项调查”显示,近六成职工认为“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质的主要体现,仅次于“收入”,居第2位。
“企业用工‘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情况下,控制用工成本和员工休息休假之间看似不可调和,但其实并非如此。”杨保全表示,一些企业觉得,休年假影响工作甚至影响企业效益。但事实上,给予劳动者适当的休息时间,使其调整到最佳状态,反而有助于增加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创造效益。
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接受采访时指出,一些小企业不能完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原因在于劳动效率较低,劳动成本较高。他建议,可以分阶段、分产业、分类型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比如推动规模较大、劳动效率较高的企业率先落实。另外,要有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并明确具体细则推动落实。
王显勇表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必须要确立必休原则。他建议,适时修订《条例》,建立多元综合的实施机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行政调解方式介入带薪休假争议,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和法律监督机制帮助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权益。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