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浙江省药品监管领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围绕生物医药企业所期所盼,从审评审批、监管模式、服务机制、保障支撑4个方面提出18条药品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举措,以进一步推动我省生物医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于12月27日起施行。

生物医药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因此监管审批制度较其他行业严格许多。为了能够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多是在保证产品安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缩短相关政务服务的流程和时间,提升监管效能,让企业能够放心大胆地创新产品。

比如,《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医疗器械“研审联动”改革,即围绕可能实现关键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医疗器械产品,建立审评审批重心向产品研发阶段前移工作机制,参照国家创新产品注册程序,在分类界定、标准制定、检验检测、技术审评、体系核查等方面提前介入指导,实现审评审批加速。

今年以来,浙江已针对药品监管政务服务改革酝酿出台多项创新政策,包括《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四重”增值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增值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内药品多仓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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