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初中2023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登记须知

根据沪教委规(2017)3 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资料图)

一、办理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不予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 本区户籍: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本区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2

出生证

户口簿能反映学生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

3

居住类房产证

须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产权人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4

在读证明

本市内转学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

或提供《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从外省市转入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

(二)非本市户籍: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家长

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家长页

2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地址须在徐汇区至少满一年以上,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

3

上海市基本养老

缴费记录须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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