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全力攻坚“豫剑执行”第四季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10月1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展以调解书为执行依据及标的额十万元以下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早上5时30分,60余名执行干警迅速集合、列队待命。集中执行行动按照前期摸排的案件线索,迅速驱车赶往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们因案制宜、精准施策,对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对隐匿财产、拒不厦行报告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扣押其名下财产;对长期在外、去向不明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家属释法说理,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对家中无人的,在门口张贴公告及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过程中,针对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镇平县人民法院有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限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90500元。因王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本次集中执行,在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的线索下,执行干警赵征带领团队成员顺利找到被执行人王某,边执法边普法,向其释明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如期履行,这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法治社会下,任何人都不能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行干警严肃的劝说,让被执行人王某内心触动,表示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可不可以先还一部分。执行干警见事情有所缓和,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经过申请执行人刘某和被执行人王某的自主协商,争执两年多的借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偿还30000元。剩余部分按时还款。
经过8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5人,3名被执行人拘传到案后,慑于被拘留的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人积极与家人联系履行了法定义务。(供稿:张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