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切实守护他们的财产安全,2025年2月24日上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团结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诈骗老年人的刑事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团结社区居民、老年人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被告人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招聘信息结识其上线“大东东”,使用上线提供的手机下载“海鸥”“飞机”等软件,并通过上述软件接收上线的指示帮助上线完成诈骗任务继而非法获利。2024年10月21日,被告人周某按照上线指示从连云港乘车于次日抵达南阳市,后在公园等待上线通知。10月22日13时许,新野县居民袁某、唐某夫妇接到冒充其外孙“阳阳”的求救电话称:“自己开车撞住人后被扣押,赶快送五万块钱,否则将被公安、法院判刑”,并约定交钱地点在新野县某村部后面。同日19时许,周某通过上线“大东东”发送的定位,从南阳市区搭乘网约车抵达新野县某村部后面,冒充公安人员与被害人袁某见面并取走袁某的现金50000元,后又乘坐网约车返回南阳市区,将50000元交由上线安排的人员,被告人周某从中非法获利5000元。被告人周某家属于2024年12月18日退赔被害人15000元;2025年2月13日退赔被害人35000元并取得谅解。
【巡回审判】
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拉开帷幕,新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周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庭审现场庄重严肃,秩序井然。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赵钦向旁听群众及社区居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彩页,还向群众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知识。
参与旁听的群众在庭审结束后表示,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以后将提高防范意识,遇到诈骗及时报案,还会积极给身边朋友及家人宣传到位,谨防上当受骗。
【法官提醒】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隐蔽性强、手段多样的犯罪形式,往往使被害人陷入心理恐慌和经济困境,本案中被害人唐某、袁某年岁已高,没有经济来源,担心自己外孙被扣留而支付财物,有可能让被害人陷入生活困境。同时,电信诈骗利用现代通讯技术,以虚假信息为工具,欺骗公众信任,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感降低。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我国出台专项法律法规,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并与东南亚等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摧毁境外犯罪集团,同时公安机关开展“断卡行动”,依法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加强反诈宣传,网络防控拦截等工作,电信诈骗案件得到一定的遏制。本案被告人周某的行为不仅仅助长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更让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给我们敲醒警钟。今天,我们在这里公开审理周某诈骗案,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反诈意识,更是为了提醒大家,切不可因为一时不慎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也不要为了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供稿:胡晓飞、赵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