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所谓的工商登记注册号,实际上就是我们口头所说的营业执照号。也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号码对于企业来说,就想身份证号与我们个人一样,具备唯一性。当然其数字的排版,也具备一定的规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三证合一后企业唯一的识别码,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号三者共用一个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组织机构代码是第9位至倒数第2位,共9位数(删掉最后一个复制9个就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