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相关资料图)

    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

意见。

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22 年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鑫铭先生、尹纳新先生、黄中良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8.00 万份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

行权 284.25 万份股票期权。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授予股权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40,490.7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1.45-0.06=11.39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综上,董事会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39

元/份。

  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

象(徐玉迪)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5.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

予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授予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和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和注销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注销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和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和注销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权期权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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