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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长处方策略,是国际上一个通用的做法,可以有效控制门诊量、减少患者就诊费用,其更加适用于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症等病情较稳定且用药相对固定的患者,但是实施过程一般需要由社区药师进行规范化的药物治疗管理,以便及时随访患者进行用药监测和评估。”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康震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表示。
6月12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已组织遴选出高血压等11个慢性病种及有关治疗药品,作为全省统一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依据。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疾病谱变化,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日益增加。该细则提到,长期处方适用病种为所有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均可用于长期处方。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查询发现,从2015年开始,国家多个部门陆续印发相关文件,要求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的管理。2021年8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机构及开具流程。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湖南、云南等地均开始探索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政策。
根据山西此次发布的细则,首次长期处方应在二级及以上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对于病情控制平稳、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随访的慢性病患者,医师严格评估后,续开长期处方量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2周。
康震认为,发挥好长期处方的作用,应该在全国范围推广家庭药师制度或发挥社区药师的专业功能,为慢病患者建立系统的药历档案,同时建立医师药师患者治疗合作协议,授权药师一定的专业权限,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状况,实行随访用药监测和用药评估。
康震进一步补充,“针对治疗方案不合理或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干预和患者辅导教育;对于慢病急性发作或恶化的患者给予专业转诊,避免患者四处乱投医看病开药。实施长处方,既减少了患者门诊率,也能有效改善和管理慢病患者治疗依从性问题,大大减轻医疗机构的压力,节省很多医保费用。因此,社区药师包括社区药房的执业药师,应该建立与全科医师的信息互通互联网络系统,以便于专业沟通和及时转诊,进而有效控制患者病情,当然社区药师也需要进行系统的临床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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