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在中国利率体系中,有两种利率制度:存贷款利率管制制度和完全市场化的回购利率,这两种制度被称为“利率双轨制”。
第一轨是由在市场上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全国性的银行主导,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清算银行可以吸收大量的低息活期存款和无息结算存款,所以他们以规范的方式实行官方利率;
另一轨是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城乡信用社,他们在具体业务中以一些隐蔽的方式提高存贷款利率,也有一定的客户和市场。同时,国家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方式很多,我们可以将双重利率制度定义为官方利率和黑市利率并存。
为什么要实现“利率并轨”?
简而言之——为了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当前我国存在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代表的货币市场利率与以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并行的两条轨道。其中Shibor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制定,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如果仍然是利率双轨,由于当前央行的货币政策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市场传导,央行通过释放低成本的流动性给银行,本来旨在鼓励银行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给企业发放贷款,但由于大部分银行锚定基准利率仍参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而非货币市场利率,特别是个别银行通过协同行为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如0.9倍)设定隐性下限,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形成了阻碍,是市场利率下行明显但实体经济感受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迫切解决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