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工地受伤诉赔偿 法院调解来帮忙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连某系包工头,褚某受其雇佣在工地从事打灰浆工作。2022年3月,因搅拌机手拧开关损坏,致使褚某在关闭搅拌机时右手滑入运转的搅拌机齿轮,遭受碾轧。事故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治疗 27 天,连某垫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因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褚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8945 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联系到原被告双方,被告连某称其早已通知工人停工,原告明知开关损坏的情况下仍执意进行操作,其自身也存在过错,4万多赔偿款太多。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为更好地平息各方纷争,让赔偿款能更早支付到位,本着司法为民、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方面对被告释法明理,告知被告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原告的行为出发点也是为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原告家庭现也因此有一定难处,于情于理被告应当予以赔偿;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劝说原告,操作已有安全隐患的机器,其自身亦有过错,可适当作出让步。最终,在法官多轮耐心调解下,双方消除顾虑,打开心结,化解矛盾,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除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外,于 2023 年6月26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18000 元。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大力推动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刘庚滔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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