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以真金白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切实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办法》提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位,遵循“政府引导、县区培育、企业自愿、激励创新、择优扶持”的原则。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属地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经培育,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当年度申报优势企业情况,从中择优认定“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认定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将获得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未来三年,烟台市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市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突破1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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