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税起征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个人所得税按照扣除社保、公积金以及个税税款前的应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按月或按次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为其预扣预缴税款,税款的计算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应发工资又称为“税前工资”,是扣除员工个人承担三险一金、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扣缴义务人在为员工申报个税时,是按照应发工资进行申报,并非以工资条中扣除扣款项目(包括三险一金以及个税税款)后的实发工资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