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但刘某作为儿媳妇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把公婆的社保卡据为己有。7月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结合情、理、法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周某今年已经88岁,有6个儿女,5个已去世,仅有一个大女儿在世,周某系高龄老人并且有残疾,国家每年都支付并补贴其社保钱、低保钱、还有残疾补助金。可这些国家对周某的补贴费用的社保卡在儿媳刘某手里,这些钱也都被刘某取出使用,极少给公婆周某用。造成公婆周某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无奈之下,周某在大女儿的帮助下将拿走自己社保卡并不赡养自己的儿媳妇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吴军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诉讼请求的内容及实质情况牵扯到老人的赡养纠纷。因此,化解家庭因赡养老人造成的纠纷是本案的重点问题。办案法官到被告所在地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调解员和被告进行面对面调解,从亲情角度进行了教育,从法律角度进行了释明,并与被告拉起家常,告诉被告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虽有矛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等,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于理于法,都是不允许的,此外,让老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是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被告儿媳妇刘某主动与承办法官约定了时间,并就原告公婆的相关社保卡证及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供稿:王云 陈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