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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详情如下。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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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和范围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调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最高额、最低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最高不得超过鹤壁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公布的鹤壁市2022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2000元,淇县、浚县180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1)工资项目: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额、级别(岗位)工资额、见习(熟练、学徒)期工资、保留福补、保留奖金、职务(工作性)津贴、地区(生活区)补贴、(警衔、审判、检察)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目标考核奖、文明单位奖。
(2)不属于上述工资项目范围和公务交通补贴,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事业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1)工资项目:职务工资待遇、岗位(等级)工资额、薪级工资额、中小学教师教护工资标准10%提高部分、见习(熟练、学徒)期工资、保留福补、保留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地区(基础性绩效)补贴、农教补贴、教护龄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岗套改保留、浮动工资、警衔津贴、禁猪民族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奖、文明单位奖。
(2)不属于上述工资项目范围的,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企业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工资项目应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若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缴存基数最高和最低限按照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按照10%至24%标准区间自主选择执行;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办理方式
(一)网厅办理
已注册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登录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基数调整业务。
(二)各管理部窗口办理
缴存单位应到所在缴存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拷贝本单位数据,要详实完整填写,并报送相应的管理部窗口办理。
具体事宜和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本单位的缴存信息,认真核对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于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缴存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对。
(二)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3年6月的缴存单位,应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办理本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存在两个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应由调入单位及时办理缴存职工账号合并手续。
(五)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先核定后汇缴”方式办理汇缴业务,各管理部对汇缴金额不符的做退回处理,缴存单位需重新办理核定、汇缴业务,杜绝缴存单位未分配资金的产生。
联系电话
市区管理部
鹤煤管理部
浚县管理部
淇县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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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沈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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