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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廖玮 潇瑶)“我是四川省越西县过来的彝族妇女,因老板雇请在江华一工地做工,从钢管架上跌落受伤,请求你们帮助我维权。”近日,潘某走进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沱江司法所政法“五老”调解室申请调解。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据调查,2022年9月20日,江华某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田某签订《外墙真石漆施工劳务合同》,将其12栋外墙装饰施工发包给田某承包,田某又雇请潘某从事外墙装饰施工。2022年11月10日,潘某在12栋2单元27楼外墙刷腻子粉时,从钢管架跌落至25楼,构成九级伤残。三方历经数月自行调解赔偿问题无果,便申请政法“五老”进行调解。

调解员迅速组织进行三方调解,伤情、赔偿标准都已明确,三方均认可,但调解争执的焦点集中在各自责任承担的比例问题上。公司方表示,“对总损失的计算我没意见,我公司同意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当事人田某说:“她要求我承担总损失45%的责任,我认为有点高。”

政法“五老”调解员就其焦点问题分别与三方释法说理,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互让互谅、各方自愿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人民调解协议:江华某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赔偿潘某各项经济损失费用的35%即115150元,潘某配合其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关理赔;田某赔偿潘某各项经济损失费用的44%即144760元。本案调解成功,三方握手言欢,潘某、田某向沱江镇政法“五老”调解工作室赠上了“五老品德素质高、为民维权暖民心”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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