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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出现部分含有类似风险保障责任但非保险公司设计销售的产品,部分运输公司或货车车主购买此类产品代替商业车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遇到拖赔惜赔、销售方不执行诉讼判决等问题。为此,平安人寿重庆分公司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对于车辆交强险,各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门槛变相拒保或拖延承保;对于车辆商业险,各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合规做好相应保险保障服务。
三、按照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保险及其它金融产品。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购买正规商业车险产品。正规商业车险产品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销售,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其保险条款中的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后续的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受保险法律法规的明确约束,发生纠纷时还有投诉、调解、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能在合同约定的赔付情形下为您提供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