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电 (王梦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接受中新社采访的专家认为,这将从多方面促进中国能源行业转型发展。

此次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能源领域统领性立法的空白。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指出,能源发展具有系统性,有一些问题仅仅依靠单行法是不能解决的,中国长期缺乏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立法。

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进一步指出,在原本单行法的规范下,各个能源品种之间各自为战,衔接出现真空。“双碳”目标下,能源是重中之重,亟需一部法律指导能源发展和转型。

此次通过的能源法共九章,对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等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就具体影响来看,专家认为,能源法的出台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提振了投资信心。

王鹏指出,前一阶段业内对生物质能的发展比较困惑,能源法第二十六条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行业发展得以明确。此外,能源法对煤炭、油气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定位予以法定化,便于各主体精准把握发展趋势。

他认为,能源法的出台使得近年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规则法律化,明确了行业的发展方向,更加坚定市场经营主体的信心,也会使他们对能源的投资更加大胆。

能源法还规定,“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

陈兴华认为,中国长期推行能源体制改革,能源领域的市场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成效,能源法把鼓励多元化投资、保护投资人权益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明确,对能源市场的投资信心是一种提振。

当前中国新能源发展面临消纳难题,能源法的出台将对此有所改善。

能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向中新社指出,能源法要求对非化石能源替代编制规划并进行年度审查,其实是设定了倒逼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加快推进能源市场体系建设,通过市场化改革构建一个更能优化资源配置的体系,比如电力现货市场若能有效运行,就能解决需求侧响应问题,促成新的商业模式建设。

杨雷说,能源法多处提到就近开发利用,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也涉及到如何更好消纳具有波动性的风光资源。

一方面有倒逼机制,一方面有市场推动,再辅之以合适的疏导方法,这样一来就能激发新的商业模式创造活力。“还是很有说服力的”,杨雷说,不仅仅解决当下问题,甚至对未来的长远发展方向都有指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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