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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红

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以及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纳入综合监管重点事项,一经发布便引发网友的极大关注,相关新闻报道后,网友纷纷点赞、留言,表示“支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人们对于“美”的理解更加多元化,拥有了更多对于“美”的向往和追求,这种个人诉求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但由于医美行业发展阶段所限,近年来,国内医美消费快速增长,但医美行业“鱼龙混杂”,暗藏各种消费风险和陷阱。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央电视台便曝光了医美行业的一系列乱象:一些企业打着化妆品名义生产和销售美容针剂,有的企业所生产的美容针剂甚至没有化妆品备案,没有生产许可证件,大量医美从业者并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等。

针对医美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我国先后采取了很多规范性措施。自2002年起,原卫生部就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多部监管规范,国家卫健委等部委也多次联合发布通知,推进医美行业的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针对一些医美机构虚假宣传情况突出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专门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加强医美广告监管。

4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制订发布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让医美消费更加透明,甚至先进性地设定了消费冷静期,在业界引起很大反响。

刚刚发布的意见在既有规范性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为医美活动的全面监管和综合性治理提供了准绳,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及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监管等各方面、全流程对医疗美容行业提出要求、作出规范,这为非法医美活动拉起了不可触碰、不能逾越的红线,无疑将全面推进医美行业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为更多“求美”心切的消费者吃下了“定心丸”,提供了维权的“尚方宝剑”,让“变美”安全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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