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计算;纯保险费率为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附加费率为(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一样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厘定工作由保险公司来完成,再通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


(资料图片)

一、充分性

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二、公平性

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相对称,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三、合理性

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四、稳定灵活

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五、促进防损

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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